在利比里亚内地,仍然实行一夫多妻制。土著人往往把妇女与财产等同看待,财产愈多的人占有的女人愈多,其社会地位也愈显赫。部族酋长可随心所欲地娶老婆,有些人所娶妻妾竟达一百多个,从而造成当地的下层男青娶不到妻子。 
 
     大多数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低下,处在社会的最底层。她们要承担播种、除草、收割等大量的农活,还要从事到集市上去做小本生意、下河捕鱼、搬运物品等工作。对部族人来说妇女的婚姻也是一种交易,婚前一般要协商彩礼的多少或新娘价格的高低,男方要向新娘的父母付一定的现金或牛、羊、土布、衣服等实物。如果婚后双方发生纠纷闹离婚,女方回娘家时,女方父母要将以前收下的彩礼一并退还。 
 
     根据当地人的习俗,女子婚前可与其他男子私通,所生子女属于女方的父亲所有,当孩子结婚时,父亲可让女儿把孩子带走,但如果所生的是女儿,女方的父亲对该女孩拥有一半的权力,当女孩长大出嫁时,外公要收受彩礼的一半,另一半则归其生母所有。婚后所生的子女属丈夫,而不论丈夫是否是孩子的生父。目前,这种带有买卖性质的婚姻关系,正随着农村人口日渐流向城市而日益受到冲击。